打好“答复组合拳”,助力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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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因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条款项规定的问题而收到专利局下发的专利审查意见,需要代理人对此作出针对性答复。而在实用新型专利相关审查意见中尤以审查员指出的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较为普遍,答复也相对较难,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条款的核心在于说明书记载内容是否清楚完整,相应地,审查意见答复的重点也要围绕这几点进行展开论述。

对此,笔者通过分析专利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及答复经验思路,总结出一套“答复组合拳”来应对审查员指出的说明书记载内容不清楚不完整问题。打好“答复组合拳”,助力专利授权。

 
 
一、附图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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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3规定,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附图能够起到辅助理解权利说明书和说明书的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说明书缺少某些技术特征的文字描述特别是与如何实现某些功能及解决技术问题相关的技术特征描述,审查员会认为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使得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对此,在答复时可以尝试结合说明书附图进行解释,即将从说明书附图中唯一推导出的内容用来对说明书进行补充说明,使得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能够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

以下结合具案例对此方法进行说明: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代理人主张在说明书中记载了“挂架上设有相互垂直且连通的安装槽和若干限位槽,挂架和挂钩可转动相连,挂钩内侧设有卡部,卡部两侧卡装在安装槽内,卡部位于挂钩挡板和挂架之间,挂钩挡板位于安装槽内”,结合附图1和3可清楚看到挂钩、限位槽、安装槽的情况,挂钩上的卡部两侧配合卡装在挂钩挡板和挂架之间留有的卡部安装用间隙时即说明卡部两侧是卡装在安装槽内的,由于安装槽和限位槽相互垂直且连通,卡部位于挂钩挡板和挂架之间说明挂钩挡板和挂架之间留有卡部安装用间隙,而卡部安装用间隙位于安装槽内;挂架和挂钩可转动相连,说明挂钩是可转动的,结合图2和图5可以看出挂钩的主体是有一定弧度的,挂钩内侧的卡部是与挂钩相垂直的且与挂钩底部有一定的距离,图3可看出挂钩的底部是位于挂钩挡板的下方,挂钩位于限位槽内,卡部两侧是配合卡装在安装槽内,挂钩可绕着卡部向外转动展开,转动过程中由于挂钩的主体有一定弧度,使得挂钩顶端向下转动的同时挂钩的底端向上运动,挂钩底端向上运动直至抵住上方的挂钩挡板后在挂钩挡板的阻挡作用下,挂钩顶端无法继续向下转动,同理当无需用到挂钩时,只要将挂钩顶端向上转动,挂钩的底端就会向下运动,进而将挂钩收入限位槽内。

二、现有技术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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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众获知技术的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出版物包括各种专利文献、书籍、论文等,以及采用电、光、照相等方法制成的各种缩微胶片、磁带、影片等)、使用公开(即由于该项技术的应用而向公众公开了该项技术的内容,如新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和公开展示等)、其他方式(如报告、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使得公众得知技术内容)。

在答复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审查意见时,可以尝试结合现有技术进行解释,即通过找到现有技术相关资料来解释说明书中未记载的内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能够知晓的或属于公知常识,该技术手段也就能够实现,使得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能够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

以下结合具案例对此方法进行说明: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第1点问题,代理人主张表面肌电检测是将电极放置在皮肤表面,检测相应位置内部肌肉的动作电位,通过表面电极来检测获得肌肉的肌电信号该技术手段是现有技术手段,如《表面肌电信号检测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与研究》中第1.1.2节表面肌电信号的检测指出表面肌电信号(sEMG)是将检测电机放置在皮肤表面测得的EMG信号,该方法已在1984年由Herments et al提出,是一种无痛苦无损伤的EMG检测方法,此外,《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2010年10月22日第14卷第43期出版的“表面肌电信号的分析和特征提取”第1节sEMS的采集中指出表面电极实用一次性电极,型号为LT-301,材料为Ag/AgCl,肱三头肌、肘肌上分别贴上表面电极,引言中也指出,利用表面电极在人体屈伸肘部的过程中,选取人体上肢手臂4块肌肉分别检测sEMS,由此可知,表面记录电极的结构以及工作过程,表面记录电极检测因肌肉痉挛而引起的肌电信号、检测原理和过程是属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清楚可实现的。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第2点问题,代理人认为放大电路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放大技术手段,如《表面肌电信号检测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与研究》中第2章高质量表面肌电检测电极的研制和性能分析中指出电极上的sEMG信号由运算放大器或仪表运算放大器进行放大,第一章绪论第1.2节中指出电极及其放大电路能适应复杂情况,因此,sEMG信号用放大电路极性放大是现有技术手段,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可知晓清楚的。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第3点问题,代理人主张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现有技术以及说明书记载内容就可知晓的,如现有中国公开专利公开了专利名称为一种植入式神经信号阻断装置,授权公告号为CN204765620U,授权公告日为2015.11.18,其公开了信号放大电路用于对第一卡夫电极 检测得到的动作电位信号进行放大处理后,发送至信号延迟电路 ,信号延迟电路用于对放大后的动作电位信号进行延迟处理后,发送至信号极性反转电路,信号极性反转电路用于对延迟后的动作电位信号进行电位反转处理后,发送至阻断信号生成电路,阻断信号生成电路,用于对反转后的动作电位信号进行处理后生成阻断电压脉冲,根据检测到的神经工作电位信号生成与其极性相反的阻断电压脉冲,该阻断电压脉冲的脉宽应足以覆盖神经工作电位信号的脉宽,同时阻断电压脉冲的上升和下降沿应足够平缓,从而保证阻断电压脉冲本身不激发动作电位,将极性相反的阻断电压脉冲施加到神经远端,实现对神经动作电位的抵消来达到消除肌肉痉挛或疼痛感觉的目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该公开专利结合本申请说明书内容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知识,即可知晓本申请的技术手段是清楚的,进一步的,本申请和对比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该公开专利是需要植入式的,使用较为不便且会有一定疼痛,而本申请是通过表面贴合肌肉的无需植入,使用方便。

三、说明书内容解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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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对技术方案内容存在理解偏差,使得审查员的观点本身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在答复时可以通过说明书记载内容争辩方案的清楚完整性,必要时亦可采用电话联系审查员方式以帮助其理解技术方案内容。

以下结合具案例对此方法进行说明:

审查员指出申请文件中只记载了检测系统内部的模块和电路图,并没有记载该检测系统的具体结构、安装方式和使用方法,不清楚各模块之间及整体结构,如何与人体膝盖适配,如何实现本申请中各项功能,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代理人作出如下答复:在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描述了电源模块、MCU模块、传感器输入模块、电磁铁驱动模块、用户交互模块、震动马达驱动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及构成各模块的元器件之间确定的连接关系;此外,工作过程中指出传感器输入模块上的传感器输入接口接好可检测膝关节伸直角度的传感器,震动马达驱动模块上的震动马达接口接好震动马达,电磁铁驱动模块上的电磁铁插接口接好电磁铁,使用时,用户通过控制用户交互模块中的触摸按键控制系统的工作模式,工作模式为开启时,电源模块给各模块进行供电,传感器输入模块对膝关节的伸直角度进行检测并将数据发送给 MCU 模块,当伸直角度达到超伸范围时,MCU 模块会发送指令至电磁铁驱动模块和震动马达模块,电磁铁驱动模块会控制电磁铁的伸出对膝关节进行限位支撑,震动马达模块会控制震动马达通过震动来提醒用户膝关节已经超伸,用户便可及时调整膝关节位置,由此可知,传感器输入模块实现的功能是检测膝关节的伸直角度数据并将该数据传递至MCU模块,MCU模块可判断该伸直角度是否超范围,还可控制电磁驱动模块和震动马达模块的工作状态,电磁驱动模块则是通过与电磁铁相连控制电磁铁的伸出来对膝关节进行限位支撑实现对超伸膝关节位置进行一定校正,震动马达模块与震动马达相连通过控制震动马达震动来提醒用户膝关节已经超伸以便用户及时调整膝关节位置,因此,从说明书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知该检测系统的使用方法、结构,该检测系统是安装在膝关节及其附近位置以实现震动马达震动提醒以及电磁铁对膝关节限位支撑,该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实现的,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收到涉及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审查意见时,专利代理人首先要对审查员指出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找准审查员下发审查意见的出发点,再选择合适的答复方法。

如果是审查员的理解有偏差,先通过说明书记载内容解释法来引导审查员正确理解技术方案内容。其次,对审查员认为的说明书缺少部分进行分析,如果能够通过说明书附图进行补充解释说明就采用附图解释法,如果能够通过现有技术进行解释说明的就采用现有技术解释法,而在采用现有技术解释法时要注意避免诱发创造性问题。在采用以上方法进行答复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才能克服审查员指出的问题,该修改需要在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下进行。以此作出的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就能够提高专利授权几率。

所以代理人在前期沟通技术方案以及撰写申请文件时,需要充分把握技术方案内容的清楚完整性以及可实现性,避免专利申请出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情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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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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